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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湖南警察学院学报》编辑委员会工作职责

发布时间:2014-11-25 12:00 作者:admin

    《湖南警察学院学报》编辑委员会(简称编委会)是对《湖南警察学院学报》编辑出版工作进行学术指导、监督和咨询的全校性学术机构,旨在加强对学报的管理,促进学报健康发展。

     编委会委员由学校聘请各学科有一定学术专长的校内外专家组成。编辑委员会由15~19人组成,设主任1名,副主任2名。

    一、编委会主要职责

    1.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编辑出版的方针、政策和法令;

    2.审定《学报》编辑方针和办刊宗旨,以及编辑部的编辑出版计划;

    3.定期检查指导编辑部的工作,对学报编辑部工作及《湖南警察学院学报》学术质量进行指导和把关;

    4.定期召开编委会会议,听取编辑部工作汇报,研究解决编辑部和委员们提出的有关编辑出版问题,审查评议《湖南警察学院学报》编辑排版、印刷质量和出版发行中的问题。

    二、编委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

   (一)编委义务

    1. 执行办刊方针和编委会的决定,完成编委会委托的各项工作;

    2. 负责本系(部)及有关学科稿件的学术把关和推荐审稿人。受学报编辑部委托,依据学术论文审阅标准(观点、论据、逻辑性、结构),及时完成编辑部送审稿件的审阅工作,对审阅后的文稿作出公正、客观的评价,提出编辑意见,为学报把好稿件的学术质量关。

  (1)注意文章是否适于我国国情及其科学性、实用性、逻辑性、资料的新颖性(所引参考文献中近3年者应占80%以上,尤以近1~2年的为主),是否达到内容准确,语句通畅,标点正确;

  (2)核对其引用参考文献是否准确;

  (3)与近3年本刊已刊出的同类稿件核对,是否反映了新进展;

  (4)审稿后提出意见:如建议刊用,请写清刊用的理由,如需退修,退修意见尽量具体(是否需要全文改写还是部分改动,内容如何修正,词句如何修饰等),以便指导作者修稿,如建议退稿,请写明退稿理由;

  (5)接到送审稿件后原则上在二周内回复学报编辑部,特殊情况的应于1个月内审毕返回。

    3.按时参加编委会会议,听取和审查编辑部的工作汇报,对学报编辑部的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;

    4.提供学院最新科研动向,及时了解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研究发展趋势,将重大课题的研究成果及有内容新颖、有创意的稿件及时推荐给编辑部;对学报提出选题建议,协助编辑部围绕选题组稿、审稿;

    5.编委每年至少为《学报》撰写一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,以引导学院学科研究的发展方向;

    6.广泛听取、收集读者和作者对学报编辑排版、印刷、发行等方面的意见与要求,及时反馈编辑部,以便改进。

   (二)编委权益

    1.编委稿件,在同等条件下,优先采用;

    2.编委推荐稿件,通过审稿后优先发表;

    3.发放编委证书,以学报编委身份参加学术活动;

    4.学报刊发编委信息,同时在学报网站(页)上刊发个人简介、研究成果等个人信息;

    5.免费参加本刊举办的各项学术会议和专家、专题交流活动;

    6.审稿后获取审稿酬金;

    7.每期获赠《湖南警察学院学报》样刊一册。

    三、编委会任期和全体会议

    1.编委会每届任期四年;

    2.每年至少召开1次编委会全体会议,若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。